前沿站 购买人未证明“三无”花生购自副食店 法院驳回惩罚性赔偿诉求 2024-12-20
发布日期:2024-12-20 20:03 点击次数:194中国消费者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消费者文先生诉称,他花费7元在重庆市渝北区安初副食店购买的鱼皮花生是“三无”产品,请求法院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判处副食店赔偿1000元。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区市场监管局、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以车载巡回法庭形式,公开审理此案。近日,法院一审认定文先生未能证明他购买的鱼皮花生是该副食店销售的,因此判处驳回其1000元的惩罚性赔偿诉求。
文先生诉称,7月28日,他在安初副食店花7元购买了1包由塑料袋包装的鱼皮花生,上面只有一个价格标签,没有厂名厂址、产品保质期、配料表、食用方法、存储方式、联系电话等商品信息,属于“三无”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他向12315平台进行投诉,要求该副食店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赔偿1000元。渝北区市场监管局组织进行调解,双方未能达成协议。
7月31日,文先生将该副食店起诉至渝北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处该副食店赔偿他1000元。10月29日,渝北区人民法院联合渝北区市场监管局、区消委会,以巡回法庭形式审理此案。
法庭调查阶段,文先生举示了所购买的鱼皮花生,以及微信支付凭证,以此证明鱼皮花生是在该副食店购买的。
安初副食店负责人出示了涉案花生的包装袋,该包装袋标识有食品名称、产品类别、致敏物质、配料表、食用方法、储存方法、保质期、生产日期、产地、制造商等信息,以及鱼皮花生的订货单、检测报告、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等信息,以此证明鱼皮花生是合格食品。该负责人辩称出售的鱼皮花生是大袋包装的,上面有完整的产品信息,后来改为小袋包装,产品信息展示在旁边的货柜上。而文先生出示的鱼皮花生到如今已经过去了几个月,并不能证明是在该副食店购买的。
365建站客服QQ:800083652法庭质证及辩论后,审判员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该副食店负责人表示其销售的是合格产品,不同意调解和赔偿。
庭审结束后,审判员对8月22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宣讲。法院审理认为,文先生出示的微信付款凭证仅有商户名称和支付金额,商品名称显示为“零食家族-武陵路店”,并不能证明所购商品就是涉案的鱼皮花生。文先生所出示的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涉案的鱼皮花生是从安初副食店购买的,应承担证明不利的后果。文先生请求判决安初副食店赔偿1000元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目前,此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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